本报讯 (许 帆 闫锡坤)近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获悉,2023年11月17日至2024年4月30期间,该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狠抓落实,多措并举,扎实开展户外广告整治行动,指导内蒙古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属地辖区内的户外广告具置、媒介形式、运营单位等基本情况进行梳理摸底,全量造册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落实法定职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对属地户外广告实施监测,组织举办平面媒体广告和户外广告监测系统操作培训,构建平面媒体和户外广告监测平台。
在“十四冬”等重大活动期间,内蒙古市场监管局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内容广告的监管力度,注重专项检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兴安盟、赤峰市等地市场监管局成立整治行动督察组,由分管局长带队实地检查户外广告整治行动工作末端落实情况和整治效果。截至4月25日,内蒙古共检查户外广告发布单位195家,责令整改4家;检查户外广告10821块(其中,电子屏2049块、非电子屏8772块);立案28起。
内蒙古市场监管局及时掌握企业经营现状和广告发布情况,在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等制度的同时,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行政指导和法律服务,进一步提升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的守法意识。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通辽市、乌兰察布市等地市场监管局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指导,“线上”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提示、告诫函,“线下”面对面上门宣讲广告法律法规,增强广告主体责任意识。
内蒙古市场监管局积极对接城市规划、住建、自然资源、市容管理、综合执法、公安、民委、行政审批、交通等涉及户外广告设施管理相关部门,征求12个全区盟市政府和两个计划单列市意见,牵头起草了《自治区户外广告发展指导意见》,更好地营造有利于内蒙古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户外广告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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